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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 zz 爱书的孩子不变坏?——《失物之书》首先申明,此书尚未被阅读,本不该妄作推荐。然而英国儿童文学的魅力又是如此醒目独特(大家不妨仔细想想harry potter的甜美和残忍),我真怕时过境迁错过了一个好故事。书评写的相当好,摘节转载于下: ================================================================================================================================================================ 《失物之书》(The book of lost things)是本很过瘾的书,口味很重。儿童文学里几乎是定例的“温良恭谦让”一概欠奉。但,它的确是儿童文学,而且是非常好的儿童文学。故事发生在二战时的伦敦。战争恐怖笼罩。不过对戴维来说最悲惨最实在的遭遇是母亲的去世。不久,相依为命的父亲娶了继母,再接着,家中多了一个小弟弟。戴维不是一个阳光宽容孩子,他内向阴鸷。书是从戴维的视角写的,读者跟着他的想法和行为走,一开始也许不太能察觉这个少年的阴暗,读罢全书再一想,就明白了。
戴维一开始陷入悲伤,后来是愤恨和妒嫉。他逃避到书中。因为母亲生前喜欢跟他共读;在书里,他似乎可以抓住仅存的母亲的存在感。他没有在书里找到安宁,反而越来越郁积,越来越执拗,终于,书中的世界向他伸出魔爪。 “故事活在叙述中。假如没有被人类的声音大声朗读过,没有被一双睁得大大的眼睛在毯子下面随着手电筒的光追寻过,它们在我们这个世界就不算真正地活过… …故事需要被阅读,这就是它们拼命从它们的世界来到我们的世界的原因。它们希望我们赋予它们生命。”
说得没错。也有点不祥。戴维沉溺在各种故事里,渐渐能够听到书们在不停地嘀咕,接着梦见奇怪的生物,于是,在一场与继母激烈的冲突以后,在德国飞机的空袭中,他听到母亲的声音在召唤他,他不再犹豫,离开现实,走进自己建构的书中世界。
然而那是个跟现实一样险恶的地方,充满狼人、女巫、怪兽、侏儒……,还有一个将一切玩弄于股掌之上的扭曲人。森林里长着恶之花;小红帽色诱大灰狼,生下狼人;白雪公主是个专制懒惰肥胖的女人;残忍的女猎手专喜砍下小孩的头嫁接在动物身上;飞行城堡是骑士的墓地……
作者描写血腥残忍黑暗丑恶时绝不手软,没有慈悲,该斩首就斩首,该挖心就挖心,细节详尽,令人胆战心惊。他又安排了完美的悬疑,令人欲罢不能。很久没有这种手不释卷的感觉,又从未读过这么无情的儿童故事,难得新鲜的阅读体验,就象老饕吃到生猛麻辣的新菜式,不禁大呼过瘾。
这种写法,也增加了读者的疑虑:这个故事的结尾,恐怕不会是大团圆。就象看《潘神的迷宫》时,我也不信任编导:他们看上去不在乎弄死个把主角呢。
但是上面也说了,这本书是不折不扣的儿童文学,更精确一点,它是一部少年成长冒险小说,遵循了(英雄)成长故事的模式:男孩失去怙持(戴维的父亲虽然还在,但是他不再能给戴维保护和指引)——踏上未知的旅途去寻找一样渴望的东西(母亲的声音,让母亲复活)——经历艰难困苦,得到帮助——在危险和挫折中成长感悟——从男孩长成男人。
不单此,本书虽然表面黑暗残忍,内核却非常纯净。戴维披荆斩棘,历尽艰险,最后毕竟没有丧失起码的善恶观念。他明白了逝去的不会再来;仇恨和嫉妒只能使心灵荒芜,恶兽横行;自己制造的怪兽,必须自己去降服。最后,有些东西虽然诱人,魔鬼开出的条件看上去容易得不得了,却必须付出惨重的代价。要做个内心平安的健康的人,有些底线必须守住。
再说回残忍。其实我觉得作者的描写虽然夸张却不失实。儿童的本性,人的本性,有相当一部分是残忍嗜血的。孩子对暴力的兴趣很强,孩子之间的攻击伤害有时相当严重,而且他们不知后果,不懂节制。儿童少年在成长中经历的心理挣扎,也非常不容易,我已经说过好多次了。所以,这本书只是把实情讲出来罢了。孩提时代看似无忧无虑,其实危机四伏。一不留神,心理已经纠结,已经迈向歧途。如果大家的童年都是幸福的,为什么有那么多奇形怪状的成年人?“我们的祖国是花园”,花园也是一个生态系统,也有弱肉强食,花儿会谢,会被虫吃,有些永不会结果。
凭什么儿童文学必须一片和风细雨?如果《哈利波特》不是那么受欢迎,如果罗琳跟读者没有那么密切的互动,如果她把自己锁起来一口气写完七册,哈利很可能小命不保。她的笔杀起人来也不手软。英国的作者,似乎都不是负责请客吃饭的。
John Connolly, 41岁,爱尔兰人。目前是新一代当红的惊悚小说家。《失物之书》是公认他迄今最好的作品。
The book of lost things, 也可以说一旦lost in books, 有些东西就可能再也找不回。沉迷书中的世界,也可能失去自我。
现在回到本文开头的问题。爱读书的孩子永远不会变坏吗?戴维读了很多书,书是他的全部,然而书不但无法解决他的问题,减轻他的痛苦,反而使他的心智更加扭曲,生活更加不安,差一点点就为了摆脱痛苦而犯下万劫不复的错误。在他之前,有很多爱读书的孩子已经犯下大错。如果不能自省,不能分辨,尽信书不如不读书。
“故事需要被阅读,这就是它们拼命从它们的世界来到我们的世界的原因。它们希望我们赋予它们生命。”——赋予它们怎样的生命,取决于读书的那个人。一本《红楼》,有人看到红颜薄命,有人看到阶级斗争,有人看到淫荡,有人看透世情。爱读书的孩子,变坏的大有人在。 7月27日 The Tales of Beedle The Bard刚拿到这本书的时候我做了件蠢事。书的封面有泛黄的印迹,于是我就找到卓越的客服,要求换货。卓越不错,二话不说得换了货。新书到得时候,和手头的书一比——所有的泛黄印迹都如出一辙,甚至连破损的部位都一样。天哪,原来是做旧的!书很薄,但从泛黄的封面,到内里,插图,字体,完全统一的风格。意识到它装帧得的确如此用心,我几乎立刻就喜欢上了它。 The Tales of Beedle The Bard是J.K.R的第八本小说。不过她尽了一切努力告诉我们,这是一本一位生活在15世纪巫师群体中的游吟诗人Beedle创作的童话故事集,其中的书评是邓布利多校长的遗稿,故事由赫敏格兰杰重新翻译成现代英语。总之,地位相当于我们非巫师社会的《格林童话》,是小巫师们的床边读物。 书写得很妙,孩子会喜欢,成年人可以回味。而邓布利多的书评,和他偶尔的注释其实更加吸引人。他的幽默感(当然也就是J.K.R的幽默感),常能让我回味很久。邓校长的悲剧,在于他太清醒得看到了自己的弱点和命运。 “Clever as I am, I remain just as big a fool as anyone else.” ——Professor Dumbledore, the previous headmaster of Hogwarts
8月29日 It's a fantasitc world, do you believe?向人类无穷尽的好奇心和奇思妙想致敬!
向那些妙不可言的隐喻,戏剧的批判和反讽致敬!
向所有试图超越这个现实世界——试图摆脱地心引力却不能的精神映射王国致敬!
3月12日 三联掏书昨天中午出来散步,想在新天地寻一书店而不得,突发奇想,若是能够在此地段开一个老上海风情书店,精心挑选古今中外图书陈列其间,半壁现代经管,半壁古典文艺,半壁原版半壁译作,那该是何等乐事!怎会比那“上海滩”的门庭来得冷清?
梦想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中环到无限度,硬是找不到一家书店。于是晚上约另一书虫好友,饭饱之后,直奔三联。还好,n多年过门不入的三联书店没有让我失望(这年头让我失望的书店太多了),觅到趣书若干:
《Emma》简·奥斯丁 一直很迷傲慢与偏见,加上最近在看BBC剧North & South(经典!),对18/19世纪的英国又执著起来。在三联居然找到了四版原版,(其中一版是简奥斯丁全集,要400RMB, 贵),外加2版译版,其中有一版是被推崇的孙致礼译。但最后比较下来,还是原版为佳。孙版的译文语言过于本土化了,个人还是喜欢的稍带些“译文腔”的翻译。
《North & South》Elizabeth Gaskell 英国十九世纪农业的南方(从电视剧里看上去很像hobbits居住的地方,那个安逸啊)和北方工业城市之间的文明地冲突,工业革命带来的劳资纠纷,穿插着南女主角的傲慢偏见式的爱情。——企鹅的,20RMB!!
《血和黄金》Anne Rice 吸血鬼编年史的译本,而且居然是系列里最新的一本,译林出版社出的,神奇了。
《雨果全集》 感兴趣的只有九三年,想找郑永慧的译本,找到了,但全集160元,不能拆卖……anyway, 就算能买,也不是被我弄丢的那本78年版的九三年了。手头有一本罗国林的译本,也还不错吧。
林林总总,翻翻看看,最后买下手的,也就Emma一本——买书不光是钱的问题,如今更是时间的问题了。原以为小时候自己看得书不算少,现在才知道,许多自己读了很多遍的书,只是平庸之作,“饥不择食”下的选择,如果放在现在,恐怕是连碰都不会碰的。而许多真正的经典,当是不在手边,一旦错过了年龄,就永远错过了。 3月9日 【译家与译作】我的父亲郑永慧与《九三年》(转载)【译家与译作】我的父亲郑永慧与《九三年》
8月16日 Professor Snape之死——HP中的阴暗面今天听到一个意料之内的噩耗……人见人不爱的Professor Snape还是在第7部中壮烈了。其实我一直认为他不错。第一,他有原则——虽然他的原则跟主流不一样。第二,他不虚伪,恶劣得很理直气壮。第三,他重承诺,哪怕顶着的是无间身份。
我一直觉得Harry对他的恨意和歧见是完全非理智的……不过算了,Rowling阿姨就告诉小孩子的道理就是人无完人。到最后连邓布利多校长都能给按上一个人性阴暗面,把他从神坛下拉下来,我们对Harry的要求也就不要太高了……
虽然第七部还没有看,但差不多也了解了结局。好在HP已经不再需要光靠故事或者悬念来吸引目光了。如果说LOTR胜在完整的世界体系和史诗观的话,那HP则胜在人物塑造。LOTR的人物塑造其实是很单薄的,完全是史诗中的群像。
据说结局最后Harry并没有死。其实我觉得按照J.K.的本意,Harry必死无疑。只是考虑到广大的儿童读者,才不得不按了个貌似光明的结尾。英国人的性格有很浓的阴暗面。其实阴暗面越浓的地方,越容易产生魔幻和童话,还有嘲讽和幽默(HP中的幽默棒极了)。这是一种悖论,向往世间寻乐,却总是隔着一层,你进我退,此消彼长。
最后贴两张照片,Snape教授和他的演员,老帅哥阿伦·瑞克曼Alan Rickman(曾经演过Love Autually, 晕,硬是没认出来,Snape太不本色了……)。默哀。 7月2日 跨洋跨土大追查——读/买品调查问卷从花袭人jj那里擅自搬来的问卷,jj又是从mellon论坛那里搬来的,我拿来填了自娱自乐一下。 谢谢袭人jj和mellon。我们的口号是:读书,要的就是纯娱乐~ ************************************************************************* 跨洋跨土大追查——读/买品问卷 (注:请写下一本或一类代表性的书,若实在没有,也请留下一句理由。)
∥读品∥ 1、你现在正读的书: Scarlett -The Sequel to Gone With The Wind by Alexandra Ripley (其实我没看过Gone With The Wind,汗……)
2、你打算要读的书: 在实践中学习Oracle
3、你读过后最觉上当的书: 《世界是平坦的》托马斯·格里得曼——读了两页,读不下去了。厚厚一本书,只有一个概念 《我的百年》君特·格拉斯——不是我太老了,就是还太年轻
4、你读不厌倦的书: 《西游》、《杨朔散文选》、《九三年》…… 小时候不订报纸,没有网络,还闹书荒的时候,随便什么书都是读不厌的。大学之后这种情况再没有出现过……不知幸与不幸。
5、你试着读了多次,却一直啃不完的书: 《时间简史》——惭愧,那么薄一本
6、你读过还拼命推荐给他人的书: 《九三年》雨果——他老人家长篇小说中最短的也是最后一部。不有名,超经典。 1979年的译本,搬家时老爸扔给我的。推荐它的次数太多了,以至于这本译本不知遗落在了那位同仁家里,现在想起来还心痛不已。
7、你现在就预备留给老来退休后读的书: None…人的品味是会变的吧。
8、你小学时最爱读的书: 童话,所有的。但其实那个时候还看不懂安徒生,更看不懂王尔德(现在也不懂,光是崇拜了)。
9、你一直想读却从来没碰过的书: 雨果有名且大部头的作品——《悲惨世界》,《巴黎圣母院》,最终都因无法忍受他老人家的喋喋不休而放弃。 还有《飘》,《战争与和平》 唉,明显我已经过了看名著的黄金年龄了……
10、你现在还能找出,划线最多,或留饭渍、油渍、果渍各种吃食痕迹最多的书: 没有验证过。非常有可能是《福尔摩斯侦探全集》,或者《神笔马良漫游文字国》。
∥买品∥
1、你最近买的书: 《成功理财的16堂课》,《瑞丽-伊人风尚》——感叹一下,转实用风了。
2、你一直想买却始终没得手的书: Harry Potter 7 (还没上市呢^^)
3、你光是买,根本没打算要读的书: 肯定有,但既然没有读过,就想不起来了。。。
4、你突然一日翻到却怎么也想不起来什么时候买过的书: None。不过偶尔有要努力回忆一下的情况。
5、你买过最后悔的书: 《环珠格格2》共五本by 琼瑶 ……要说句公道话,《环珠1》还不错。
6、你买过最觉上算的书: 很难说。因为说来惭愧——盗版书?
7、你书架上一眼望去最显目位置的书: 瞅了一眼,Harry Potter系列,花花绿绿很显眼……
8、你最为疯狂收集过的书: 世界出版社的三卷本《第三帝国的兴亡》——1996年版,之后应该没有再版过。我找到它的时候大概在2000年,几乎问遍了当年上海所有的品牌书店。
9、你若搬家必得减负,实在心疼下手淘汰的第一本书: 估计是中国某个不知名作家写的某本科幻小说。
10、你买了多本拿来送人的书: none。买什么样的书,读什么样的书其实是比较private的事情,有点像女人挑衣服。所以不太可能买了“多本”送人——买一本的话也得冒一点风险。
11、你每次去书店都会看到却心里嘀咕一定不会买的书 《某某合集》,作家可能是我喜欢的,但我绝不买合集。 6月4日 读报小论晚饭后,一杯茶,一张报。
《文汇报》 一直以来,我是喜欢《文汇报》的。其中五分是为了它确实优秀的笔会和周末副刊,三分是因为订阅的惯性,还有两分现在想来,大概是因为自己少年无知时却偏偏要羡慕老者处事的淡然和风雅。很多年过去了,《文汇》成为了学校赠阅的定刊。我却眼见它的副刊一步步向故纸堆深处滑去,我熟悉的几个作者渐渐得都隐去了身影。于是有一天终于承认,《文汇》对我来说,终究已太老了。不再喜欢它的故作清高。 有趣而可叹的是,如今《文汇》对我有吸引力的部分,竟然是周末的影视版了——它的影视版做得还是很好。
《南方周末》 《南方周末》是一份犀利的报纸,入世很深,大有“论尽天下事”的气势。有时甚至对娱乐新闻的热点也追得很紧,一点也不珍惜它作为“大报”的羽毛。不过有些版面却保留着温和出世的风格,等待着有闲情的读者。开始不习惯它的长篇大论,看着看着,倒也习惯了。幸好它是周报。
《申江服务导报》 这个就不罗嗦了。大概每个白领或准白领都需要这么一张实用的报纸吧,呵呵。我们的口号是,“吃喝玩乐在上海”~
最后贴两个来自南方周末的连接,附送两篇小杂文。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zm/20070531/wh/whzl/200705310079.asp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zm/20070531/wh/whzl/200705310078.asp 5月19日 7/21! Harry Potter 7Harry Potter 7 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了~不过这次好像不是全球同步面市,难道中国的读者还要再等一周?
其实出版社应该会考虑到,如果再等一周的话,大陆的正版销量肯定会受到大幅影响……
Anyway, HP7最终还是没能在我大学毕业之前出完最后一册……
今天看到bolchina上出了预订消息。看到了新书封面。第一反应,好漂亮!英版的,和前面6本完全不同的成熟风格~一直觉得HP的封面一直过于孩子气,可是内容倒越来越走“莎翁路线”了~
3月10日 推荐:《冰与火之歌》+《追风筝的人》《冰与火之歌》和《追风筝的人》 喜欢西方魔幻的话前者是不容错过的,但对不怎么喜欢的——警告!这是一个大坑。从情节上来看,lotr和这本书相比简直是弱智了……不过幸好大家都知道lotr的魅力根本就不在它的情节。不过《冰》也有个缺点,整整7卷……中文貌似出了2卷。我真心希望自己看完前两卷后对它的激情就消退了,否则后面的5卷哪里掏去?
《追风筝的人》,作者是一个美籍阿富汗人,讲的也是一个充满了阿富汗风味的故事。其实是一个很让人心痛郁结的故事……那种有点偏向悲剧的正剧。对人性的弱点的描画很深刻。不知怎么就想起了《断背山》,其实是根本不搭架的两个故事。只是听那个导演李安说:“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断背山”,当时没在意。可看完这本书,却想,其实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哈桑。By the way, 这本小说的翻译感觉比较到位,因为据说原籍阿富汗的作者的英语水平并不如何。 2月3日 白天纽约,黑夜巴黎 (转载--作者 王文华)白天纽约 黑夜巴黎【王文华/文】 【 2005/12/28 联合报】我在赶些什么?我耗尽青春用尽全力,拼命追求身外之物,结果我真的比别人有钱、有名吗?更重要的,我真的因此而快乐吗?远方有广阔的地平线,为何我还在原地摇过时的呼拉圈? 纽约和巴黎,代表了我人生的两个面向。纽约是白天,巴黎是黑夜。纽约是前半生,巴黎是下半场。 三十五岁之前,我认定纽约是世上最棒的城市。我在加州念研究所,毕业后迫不及待地去纽约工作。一做五年,快乐似神仙。我爱纽约的原因跟很多人一样:她是二十世纪以来世界文化的中心。丰富、方便。靠着地铁和出租车,你可以穿越时间,前后各跑数百年。人类最新和最旧、最好和最坏的东西,纽约都看得见。 所以在纽约时,我把握每分每秒去体会。白天,我在金融机构做事,一天十小时。晚上下了班,去NYU学电影,一坐四小时。在那二十多岁的年纪,忙碌是唯一有意义的生活方式。活着,就是要把自己榨干,把自己居住的城市,内外翻转过来。 这种想法并不是到纽约才有的。其实从小开始,台湾人就过着纽约生活。纽约生活,充满新教徒的打拚精神和资本主义的求胜意志。相信人要借着不断努力,克服万难、打败竞争。活着的目的,是更大、更多、更富裕、更有名。权力与财富,是纽约人的两个上帝。而能帮你走进天堂的鞋,就是事业、事业、事业。 在这种弱肉强食的生活方式,为了保持领先,每个人都在赶时间、抢资源。进了电梯,明明已经按了楼层的钮,那灯也亮了,偏偏还要再按几下,彷佛这样就可以快一点。出了公司,明明已经下班了,却还要不停讲手机,摇控每一个环节。在纽约,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甚至赶尽杀绝。在纽约,没有坏人,只有失败者。 台湾,是不是也变成这样? 每一件事,都变成工作。上班当然是工作,下班后的应酬也是工作。有人谈恋爱是在工作,甚至到酒店喝酒、KTV狂欢,脸上都杀气腾腾,准备拚个你死我活。 我曾热烈拥抱这种生活,并着迷于这种因为烧烤成功而冒出的焦虑。这种焦虑让我坐在椅子边缘,以便迅速地跳起来闪躲明枪暗箭。这种警觉性让我练就了酒量和胆量、抗压性和厚脸皮。但也养成了偏执和倔强、优越感和势利眼。在纽约时我深信:能在这里活下来的,都是可敬的对手。黯然离开的,统统是输家。人生任何事,绝对要坚持到底。半途而废的,必定有隐疾。在这不睡的城市,每天我醒来,带着人定胜天的活力,跟着法兰克辛纳屈唱〈纽约 ?纽约〉:「如果你能在纽约成功,你可以在任何地方 这套想法,在我三十五岁以后,慢慢改变。 第一件动摇我想法的,是父亲的过世。我父亲一生奉公守法、与人为善。毫无不良嗜好,身体健康地像城堡。七十二岁时,他得了癌症、引发中风,经历了所有的痛苦和羞辱。他一生辛勤工作、努力存钱、坚信现在的苦可以换得更好的明天。我们也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用在纽约拚事业的精神照顾他。但两年的治疗兵败如山倒,最后他还是走了。父亲逝世的那天,我的价值系统崩溃了。我一路走来引以为傲的「纽约精神」,没想到这么脆弱。 不止在病床,也在职场。当我在企业越爬越高,才发现「资本主义」在职场中也未必灵验。上过班的都知道,很少公司真的是「开放市场」、「公平竞争」。大部分的同事都觉得你不是朋友、就是敌人。职场上伟大的,未必会成功。成功的,有时很渺小。很多人一辈子为公司鞠躬尽瘁,最后得到一支纪念笔。那些卷款潜逃的,反而变成传奇。 慢慢的,我体会到:世上有一种比「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更高、更复杂的公平。人生有另一种比「功成名就」更幽微、更持久的乐趣。那是冲冲冲的美式资本主义,所无法解释的。 我能在哪里找到那种公平和乐趣呢?我想过西藏、不丹、非洲、纽西兰。然后,我注意到法国。 住纽约时,法国是嘲讽的对象。身为经济、科技、和军事强权的美国,谈起法国总是忍不住调侃一番。法国是没落的贵族,值得崇拜的人都已作古。法国人傲慢,高税率让每个人都很慵懒。动不动就罢工,连酒庄主人都要走上街头。 搬回台湾后,普罗旺斯、托斯卡尼突然流行。我看了法兰西斯?梅思的《美丽的托斯卡尼》,其中一句话打动了我:「在加州,时间像呼拉圈。我扭个不停,却停在原地。在托斯卡尼,我可以在地中海的阳光下,提着一篮李子,逍遥地走一整天。」 是啊!我在赶些什么?我耗尽青春用尽全力,拚命追求身外之物,结果我真的比别人有钱、有名吗?更重要的,我真的因此而快乐吗?远方有广阔的地平线,为何我还在原地摇过时的呼拉圈? 当我重新学习法国,我发现法国和美国代表两种截然不同的生活方式。美国人追求人定胜天,凡事要逆流而上。法国人讲究和平共存,凡事顺势而为。纽约有很多一百层的摩天大楼,巴黎的房子都是三百年的古迹。纽约不断创新,巴黎永远有怀旧的气息。巴黎人在咖啡厅聊天,纽约人在咖啡厅用计算机。纽约有人潮,巴黎有味道。纽约有钞票,巴黎有蛋糕。 不论是政府或个人,法国人都把精神投注在食、衣、住、行等「身内之物」。就让美国去做老大哥吧。要征服太空、要打伊拉克、要调高利率、要发明新科技,都随他去。法国人甘愿偏安大西洋,抽烟、喝酒、看足球、搞时尚。当美国人忙出了胃溃疡,法国人又吃了一罐鹅肝酱。 讲到吃,法国有三百种起司、光是波尔多就有五十七个酒的产区。晚上六点朝咖啡厅门口一坐,一杯红酒就可以聊三个小时。九点再去吃晚餐,一直吃到隔天凌晨。他们在吃上所花的时间,跟我们上班时数一样。但讽刺的是:他们没有「All You Can Eat」。 吃很重要,但也要会挑时间,朋友介绍我去试一家法国餐厅,提醒我他们礼拜二、四晚上休息。「为什么?」我问。他说:「因为主厨要回家看足球。」 聪明的主厨懂法律。法国法律规定一周工作最多三十五小时,大部分的人一年有五周的假期。而美国人把加班当作自己有价值的表示,度假时还拿着手机回E-mail。法国人比美国人会玩。每年六月的巴黎音乐节,从午后到深夜,几百场露天音乐会在各处同时举行,人多到地铁都暂停收费。每年十月的「白夜」,平日入夜就打烊的店面,彻夜营业到清晨七点。每年夏天,巴黎市政府在塞纳河右岸布置了三段、总长一.八公里的人工海滩。细砂、吊床、躺椅、棕榈树,自然海滩有的景致这里都有,让没有钱去海边度假的民众,也可以享受到海滩风光。 当然,法国这么深厚的文化,不可能只从吃喝玩乐而来。美国人读书,为了考证照。法国人读书,为了搞情调。每年十月的读书节,大城市的火车站内,民众轮流上台朗诵诗句。书店营业到天明,整晚有现场演奏的乐曲。「美食书展」选在铜臭味最重的证券交易所举办。小镇书展的书直接「长」在树上,读者必须爬到树上,把书摘下来品尝。 一直跟着美国走的台湾人,会心动吗? 我心动了。十一月我到巴黎,一位法国朋友来接待我。临走前我问他:「明天你要干嘛?」 「我要去银行。」 「然后呢?」我问。 「我不懂你的意思……」 对我来说,「去银行」是吃完午饭后跑去办的小事。对法国人来说,这是他一天全部的行程。法国人总是专心而缓慢的,每天把一件小事做好。 这样的生活,对美国或台湾人来说,实在是太颓废了。的确也是。法国失业率接近10% ,高税率让雇主宁愿打烊休息,免得帮员工缴税。巴黎闹区纸醉金迷,但郊区的少数民族却没有工作机会。这些都是黑暗面,但对于每日被强光烤焦的台湾人,阴暗也许提供了喘息空间。生命的终点都一样,有钱人的丧礼只是比较多人上香。不断的追赶只是提前冲向谢幕,为什么不把时间花在慢慢为生命暖场?你不需要一辈子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你可以偶尔伸伸懒腰、安步当车。 我从巴黎回来,台北并没有改变。关了两周的手机再度响起,一通电话找不到我的人会连续狂call十通。和朋友见面,他很关心地问我:「好了,你现在工作也辞了、欧洲也去了,接下来有什么projects ?」 「Projects」?多么纽约的字眼。 我真想说:「好好生活,不就是人生最大的project?」但我知道在熙来攘往的台北街头,在不到四十岁的年纪,这样说太矫情了。况且,我今天之所以有钱有闲享受法式生活,不也正因为我曾在美式生活中得到很多利益?我仍热爱工作、热爱纽约,但已不用像二十岁时一样亦步亦趋、寸步不离。 所以我说:「我还是会早起,白天努力写作。但到了晚上,我想关掉手机。」 世界少了我,其实无所谓。但我少了我,还剩什么? 1月17日 原来我们都是Yahoos!曾经好奇过,为何Yahoo网要取名为Yahoo这个古怪的词呢?里面有没有什么出处和典故?没想到这个谜在我复习专八英美文学常识的时候被无意解开了,真是一个让人心情愉快的意外收获~~ 原来Yahoo最早出自于英国(英国,又是英国^^)小说《格列佛游记》(Gulliver's Travels),作者乔纳森·斯威夫特(Jonathan Seift,1667-1745)。那本书共四卷,前两卷就是人尽皆知的小人国和大人国历险记的故事,儿童小说的经典哦!不过原著其实带着非常深刻政治讽刺意味,具有很深的思想深度。尤其是后两卷,小孩子就比较难理解了。Yahoo这个词来自于第四卷,那被认为是该书最好的一卷——
The fourth part describes the hero's voyage to the country of the Houyhnhnms(慧马国). In this country, horses endowed with reasons are governing class, and a speies of wild animals called Yahoos are low and vile, though in many ways they are like human beings.
哈哈,这就是Yahoo的出处,原来就是暗指我们这些不怎么perfect的human being!想想这个名字真是很有意思,在几个世纪之后又被重新挖掘出来,风靡全球~~看来伟大的小说家们从来都没有放弃为human being重新取名的打算呢,比如说J.K.Rowling在哈利波特系列里就又给我们这些平凡人起了一个名字,“麻瓜(Muggle)"……汗,这和Yahoo还真是有异曲同工之处啊。 8月10日 归去来兮!——儿童文学
今天看到文汇报上忽然之间多了很多为儿童文学呼吁的文章,估计是乘上了上海书展的东风……说实话,平时里有那个编辑记者回去关心这种事呢?
前两天约朋友在港汇见面,去早了些,于是就去逛了逛久违的新华书店。什么柜台都没去,就是在儿童读物柜台那边驻足了半个小时,心想着找找童年的回忆——当然是失望的了。现在的小孩子也不晓得是幸福还是不幸,面对着一本本装帧花俏(我拒绝称之为漂亮)、价格昂贵、种类贫乏(翻来覆去就那几本,爱丽丝,柳林河,小妇人,鲁滨逊,HP),更要命的是——又厚又重的书(花花绿绿的儿童百科全书有一大堆)!
首先声明,没有任何对以上提到的书不敬的意思,它们当之无愧都是经典中的经典。不过,这个种类也太少了啊!儿童文学有自己专门的奖项,优秀到神奇的文字非常非常多,各个国家、各朝各代——原因很简单,不管哪国哪朝都有小孩嘛。可现在看看出版社出版的读物,全都是千篇一律的那几个故事……何必呢?而且让我觉得奇怪的是,那么多出版社都来分儿童的一杯羹,少年儿童出版社呢!?
书种类少也就罢了,一本本还其厚无比。儿童看到吓都吓跑了,大概光吸引大人去了吧!儿童文学就是儿童文学,不是放在家里书架上用来争面子的。纸张差点没关系,不是精装没关系,就是不能太厚,不能太贵。想当年刚进初中我每月零用钱只有10元RMB的时候,还买了多少的好看的书啊,就是单纯的“故事书”而已……现在,居然连《男生贾里》《女生贾梅》这样的书都要精装大开面,厚厚两本——天哪,又不是托老的《战争与和平》!
10年前还没有80年代后的时候,记得那个时候儿童文学还是很热闹的。喜欢的儿童文学作家我现在都能报出一大串来:周锐,梅子韩,秦文君,陈丹燕,郑渊洁……他们现在在哪里?他们现在还好吗?现在读起来他们的东西,还是会觉得快乐和悲伤!我长不大么?可是以前牛津教师写的《爱丽丝漫游仙境》,英国女王读了,不是也为之陶醉么。对了,还有当时的《少年文艺》,《巨人》,都是很好很好的杂志,现在不晓得还活不活的下去……现在,十二岁的小孩大概都在看华丽丽的郭敬明了吧,呵呵。
但是我不想忘记。
为了不忘却的纪念: …… 《文字国奇遇》 《动物王国大战》《男生贾里全传》《女生贾梅全传》《动物远征队》《黑耳朵白比姆》《周锐童话选》《金玉凤凰》《小鬼鲁智胜》《我的妈妈是精灵》《高尔基儿童文学作品选》《爱的教育》《秘密花园》《小妇人》《出卖笑的孩子》《米凯尔盗马记》《凡尔纳科幻故事选》《宇宙的幻想——中国科幻小说系列》《生命的幻想——中国科幻小说系列》《地球女孩外星历险记》《西游记》 ……
向它们和它们的作者致敬!向真正的儿童文学致敬! 8月1日 关于Lestat的七七八八——Vampire Chronicles 读后I
接触Anne Rice的《吸血鬼纪年》,完全是因为Claudia的盛情推荐。实在是抵不过她对吸血鬼这种声名狼藉阴森恐怖的生物表白的无比热爱,加上本人那么点猎奇的好奇心和对魔幻题材的一贯敏感,总于是被连哄带篇得去看了那部传说中的好莱坞电影《夜访吸血鬼》——改编自Anne Rice阿姨的Vampire Chronicles I, The Interview of Vampire 说实话看完TIOV, 对吸血鬼这种生物完完全全没有生出一点点好感。Brad Pitt的演技当时稚嫩得可以,不过他饰演的Vampire Louis所表现出孤独和困惑是我当时在看电影过程中惟一能够理解的东西。Tom Cruise的Vampire Lestat, 吾友Claudia口中的完美吸血鬼,美则美矣,却散发着一股阴冷冰凉而残忍的气息。一群拥有人类长相的散发着几个世纪腐旧气息的诡异生物,独立于末世的道德审判之外——这些都让我这个还算拥有现世道德观和逻辑至上的普通人类颇为不爽。
不爽归不爽,最后一幕当Lestat开着红色法拉利在迈阿密的夜幕中金发飞扬,我不得不承认这种不羁的美很难用尘世的词语来形容。无怪乎Cruise的Lestat被无数同好誉为近乎perfect的诠释(相当于魔戒学院派对OB诠释的Legolas的感觉……不容易啊,一般来说小说原作的fans都是非常挑剔的呢)。不过我觉得,最恰当的形容应该是欧阳修老前辈毫无贬义的那一句——“放浪于形骸之外”。 冷却了一段时间后,顺理成章得看了小说,虽说开始是中文版,还是彻底被震撼了。谁让我是一个固执的“文字至上主意”者呢?接下来,开始和Claudia一起追原版,I,II,III,IV。Anne笔下的Vampires的确是充满了诡异的魅力。可以不说喜欢,但无法不被吸引。
与其说Anne的世界是魔幻的,不说说是超现实的。现实的细节通过吸血鬼超乎人类的感官知觉(也即Anne阿姨的妙笔,笑。Vampire Chronicles被我视作上佳的英语description写作教材)被无限的放大,处处体现出一种超现实的美和荒诞。吸血鬼眼中的世界,越是现实,越是荒诞。在Vampire Chronicles IIII: The Tale of the Body Theft中,通过Vampire Lestat的眼睛,Anne向我们展示了一个老妇人出门,到超市购物,然后回家的全过程。如此平凡到无聊的过程,却在Lestat眼中呈现了怎么样的优雅和美啊!当Lestat通过shift body再次拥有人类之身的时候,他因为人类感官的迟钝模糊而抱怨不已。身为人类,我们又怎么能责怪他呢?如果我们的眼,我们的耳并不迟钝,那么迟钝的,恐怕是我们的心了。 Vampire Lestat,四全本Vampire Chronicles中不折不扣的主角。在第一部The Interview of Vampire,他以第三人称出现,被他所创造的Louis描述成一个魅惑,强大而残忍的存在。总之,不讨人喜欢。然而第二本Vampire Lestat中,一切都不同了。可以这么说,《Vampire Lestat》是以Vampire Lestat本人为叙述者的,有史以来第一本吸血鬼的自传,也是Anne Rice为Lestat正名的最成功的尝试。从此一个真正的Lestat跃上了凡世的舞台,这个舞台永不落幕,而他就是其中永远的superstar。不得不承认,尽管Lestat并无任何传统意义上的“仁慈之心”,但他的魅力是无法抵挡的。他人类时期的朋友Nicolas对他的评价是:You are the light 这句话是说对了。毫无疑问他能够成为最杰出的吸血鬼,能够适应并且享受夜行的生活——凡人需要阳光的沐泽,但他不需要。因为他就是光本身。
和所有其它吸血鬼一样,他也无法摆脱孤独。他的能力可以让他不需要任何人,可是他却依旧渴求着朋友和爱人,凡世的,吸血鬼中的。他爱他的母亲,哪怕他的母亲在成为他再造的吸血鬼后离他而去。他爱他的“孩子” Louis和Claudia,哪怕他们曾经为了自己的自由将尖刀插进了他的心脏。他爱Armand, 哪怕他在他濒临绝境前去求助的时候将他从高塔无情地推下……在漫长的生命中他总是被人背叛,一次又一次,有意或无意,因为他是光,所有人在被他吸引的同时又害怕被灼伤。他的孤独是人性的,而他的爱是超越人性的。
有人说Anne的Vampire小说亵渎了神灵,然而事实恐怕正相反。姑且不论作者本身就是一个虔诚的天主教徒的事实,也不论书中无处不在宗教情结和关于生死的思辨,从Lestat这个人物本身就是一个上帝的icon。仔细观察,你会惊讶与这个吸血鬼与上帝是如此接近。他永生,拥有最强的力量,超脱于人世;他爱男人也爱女人,他爱一切美的东西,他曾经是一个人类。他可以随心所欲得取走生命,也可以随心所欲得赐予生命;他本身就是矛盾;他曾被背叛,被伤害,被同类遗弃;他从不报复,他总是原谅,他敢去爱,不停地去爱——
上帝能够原谅一起,博爱一切,只因为他是最强大的存在。 So is Lestat. 7月9日 马哲与陶渊明考试考完了,回忆一下,印象最深的竟然是复习马哲。因为陶老先生的那一句“读书不求甚解”,听了十多年都明白,居然在啃马哲书的时候让我给弄明白了。
读书不求甚解——因为求了甚解,知了甚解,这本书的乐趣恐怕也就玩完了。
没复习之前,从来没有想过会在看马哲书的时候拍案叫好。看马哲书的时候,终于体会到马克思老人家的精妙。边翻边觉得:辩证法逻辑真的是很严密,唯物论实在是有道理,对早期资本主义分析的那个深刻啊,无人能及。(当然了,老马没有活着见到当代资本主义,还有未来的共产主义,所以后来的分析就有点乌托邦了。这点我很能理的。老马也是人,不是什么宣传中的先知。)
然后,就突然意识到(Ding!):我为什么会觉马哲精妙?觉得马哲严密?甚至,好玩?归根结底,就是因为我不懂啊!完全没有接受过哲学和逻辑学系统的训练,所以才会被本能的好奇心所吸引。回想起当年初三的时候那本《苏菲的世界》,看的迷迷糊糊却仍然仔仔细细看了两遍,边看边捉摸,就是因为其中很多的论述我都不懂。不懂——所以才神奇。
试想一下我是哲学哲学系的学生,整天上课读马克思黑格尔,下课研究德谟克利特柏拉图,然后还要每周小论文每月大论文,我怎么可能觉得马哲的理论好玩呢?觉得《苏菲的世界》有吸引力呢?恐怕是一副看透一切的样子,早早厌倦了吧。当初高中的时候,看Discovery里的机器人看得津津有味,未来的志向一度是MIT。进了交大IT类专业3年之后,虽然对IT行业有了归属感,但是回想起以前的想法,还是觉得好笑呢。
想起日剧《西洋古董洋果子店》里的一句经典台词:能够将自己第二喜欢的东西变成职业,是幸福的。我的理解是这样的:其实各行各业都有自己无奈的地方,时间长了,难免麻木。
所以第一喜欢的东西,还是留着不求甚解吧:) 6月27日 [推荐]Animal Farm by George OrwellIt is hard to believe that any novel totalling less than 100 hundred pages can skilfully examine the political turmoil of a nation or have major literary significance, yet both of these are achieved by one book; George Orwell’s classic, Animal Farm.
Animal Farm is one of the most powerful and well known allegories ever written. Orwell manages to condense the whole Soviet struggle into a relatable tale of farm animals rising up against one oppressive tyrant only to find themselves under another. It is a tale that proves those two stated truths: power corrupts and every revolution leads to the recreation of a new ruling class.
Summary:
One night after the drunken farmer has gone to bed the animals of Manor Farm gather to hear the Marxist ideals of the prize winning boar, the old Major. He tells them that, ‘Man is the only creature that consumes without producing’ and that no, ‘animal in England is free’. He then urges them to get rid of man, for only then can their lives reach their natural span. He tells them that one day there will be a rebellion and though he does not know when it will come; he knows that they must never give up the struggle, for one day justice will prevail. He then leaves them will a song and the message, ‘All men are enemies. All animals are comrades’.
A short while later the Major dies and the most intelligent animals on the farm prepare for the rebellion. The pigs plan and plot and three contenders emerge, Snowball, his nemesis Napoleon and the toadying Squealer. Of these three the leader is Snowball and under his guidance the animals drive away the cruel farmer and set up a new utopia named Animal Farm.
Snowball writes a set of seven commandments on the wall of the barn. ‘No animal shall wear clothes’, ‘No animal shall drink alcohol’, ‘No animal shall kill another animal’ and ‘All animals are equal’. For the stupider creatures these are boiled down into the mantra ‘Four legs good, Two legs bad’, which is bleated over and over again.
The animals spend the summer gathering in the harvest and see the rewards of their work but already not everything is good. The milk and apples are taken away for the pigs and more worryingly, comrade Napoleon raises the puppies orphaned by the rebellion to obey only him. The seeds of destruction are already sewn.
Soon the animals are fighting off the attentions of the other farmers who try to restore the natural order, but through the bravery and leadership of Snowball the animals win through. A bright future beckons.
But soon, Napoleon and Snowball clash over plans to built a windmill, to provide electricity to the farm, and Napoleon’s dogs drive Snowball away. History is then rewritten and when Napoleon decides to build the windmill after all he starts a new maxim; ‘Napoleon is always right’. Then the pigs move into the farmhouse. When the animals complain, the commandment on the wall that reads, ‘no animal shall sleep in a bed’ suddenly has the words, ‘with sheets’ added and the pigs justify their actions by saying that they need more luxury because of their higher brain power.
From there the pigs become even more corrupt and the animals’ lives become even harder. All dissent is crushed and the pigs begin to kill.
The ultimate betrayal comes when Boxer, the carthorse whose strength was crucial in the victory against the farmer, is taken away to knacker’s yard. The pigs of course lie and tell the animals that he died at the vet’s but the animals notice that they have money for whiskey afterwards.
The years pass and soon there are few animals left who remember the idealistic glory of the rebellion. The commandments are erased and replaced with a single sentence, ‘All animals are equal but some animals are more equal than others’.
The pigs learn to walk on two legs and raid the farmer’s wardrobes. The mantra changes to, ‘Four legs good two legs better’.
The previous name of the farm is restored and the farmers are invited to dinner with the pigs. At the same time the animals work to death for nothing and the ideals of the old Major are forgotten. The beauty of Animal Farm is the time at which it was written. First published in 1945 it is the product of the brief era when the Soviets were allies not enemies.United in the struggle against the Facists, Communism was embraced under the reasoning that my enemy’s enemy is my friend. The whole troubled history is brought to life and having read Animal Farm it is almost impossible to watch the footage of Churchill, Roosevelt and Stalin without thinking of the most chilling last line in the history of literature.
‘The creatures outside looked from pig to man and from man to pig, and from pig to man again: but already it was impossible to say which was which.. 4月14日 热情、叛逆与爱之永恒——感受莱斯特 by Yomidisclaimer:
该文的版权归Yomi大人所有。转载自唯美主义。
尊敬的作者,我非常喜欢您的文字。由于无法联系到您,我将此文无授权转载于此。如果此举冒犯到您,您随时保持撤文的权利。谢谢!
热情、叛逆与爱之永恒
——感受莱斯特 于The Vampire Lestat读后
他做了一个有关家人的梦。 在接到Eleni的包裹之后,在Gabrielle 终于拿出了Roget的家书。他收到了Nicki毫无温度的小提琴,他看到了遥远故乡被毁灭的一切。一夕之间,他失去了所有本拥有的,也截断了与人类社会最后的牵绊。 Gabrielle没有感觉,这不就是她所希望的么?『我们既已成为不死幽灵,为什么还要与人类通信?』她曾这样的问他。是啊,为什么? 他梦到自己已经回家了,回去把家人全都变成了吸血鬼。大家全是白森森的美人,白森森的哥哥、嫂子,加上白森森的小鬼们,还有双目复明的老父亲,连Gabrielle也在,大家嘻嘻哈哈的彼此拥在一起。 come into these arms again and lay your body down Annie Lonnex的歌声飘在耳畔,如同再次看到衰老伤病的他,蜷在角落里乞求Louis的原谅,祈求他陪伴的无助---泪水终于夺眶而出。 因不忍看到母亲的病痛而施与幽冥禀赋,因为爱与同情对Nicki做了同样的事。如果他仍身在法国的村郊,如果他仍在家乡,他的人类家族定会一并随他而转变。我相信他会的。 『选他们是因为你爱他们,』Marius说。 梦影淡出。他睁开眼,一片望不到尽头的黑暗。饥饿、寒冷,身旁的小提琴入手冰凉。在什么时候,故乡的女巫广场,这提琴流出曼妙的音乐,温柔如天上的星星。年轻的提琴主人眼波亦如星光,他轻轻的对他说,我们去巴黎吧。 狭窄的瑞诺剧场的舞台,低矮破旧的阁楼。那本是他梦想的起点,如今梦之终焉。他拥有强大的力量和不朽的生命,然而友情消逝了,亲情不存了,只有欺骗,只有谎言,环绕他的只剩下永远的冰冷与黑暗。无可抑制的思念,最终他也只能无助的躺在房顶,在星光下默默聆听他的演奏---他多么想触摸他,触摸他的脸、他的肩膀、他弹奏的手---一如多年前二人在故乡的默契。『Nicki, if we could talk again...If our conversation could only continue.』 然而,在地狱钟声撞响的刹那,他的情感与奢望,一如细沙在空气中划落。 Nicki和Gabrielle,Marius、Armand甚至Magnus,还有下个世纪造就的Louis和Claudia,他爱着周围的一切。他曾天涯海角追逐Marius的气息,探求那些最初的玄秘和智慧;他曾温柔的揽着那个褐发的孩子,宽容他对他所做过的所有;他以满怀爱意的不死之吻唤醒了一心求死的年轻农场主;当然他更无比疼爱他的女儿,那个由他所缔造的,最最美丽的Claudia。 然而Nicki终于疯了;Gabrielle离他而去;Marius为了那些『必须被守护者』在漫长的生命里与他匆匆交错;他所钟爱的Louis和Claudia,为了他们的自由,用冰冷的刀锋和灼热的火焰刻碎了他的心;最后由残忍的Armand,依旧闪烁着纯真寂寞的微笑,把他推下高楼。 整个天空和整个巴黎在他眼前翻转过来。他的心碎了,他的身体碎了,在此后的一个世纪,他像一只空贝壳那样的脆弱。被丑陋、衰弱和伤痛折磨,蜷缩在闷热恶臭的阁楼,他裹在破布堆里,坐在摇椅上怀抱猫毛茸茸的小尸体,吃着老鼠的血。 『别了,我漂亮的狼煞星,带着你的禀赋与我添加给你的一切---活到永恒!』他灰色的眼睛犹如破碎的水晶,永恒,多么可笑的两个字。如今他不过是悬在木桶里的西彼拉,Magnus和Marius,甚至Akasha的血给了他永远不死的强大生命,然而这伤痛何时才可以结束?如果身体的伤痕最终可以恢复,那么心呢? 幸而他并非真如Nicki或Louis般消极,他并非一蹶不起。他的热情不会就此消退,尽管「女儿」曾真正伤了他的心。Louis和Gabrielle终会回到他身边,Marius对他的叛逆不过一笑了之。『You are the devil himself.』他当然会这么说,然而他终究不过是说说罢了。 潜入圣殿为Akasha拉小提琴,泄露那些古老的玄秘,甚至造就Claudia---几乎所有Marius禁止他的事,他全做了。『Never never make one as young as Armand.』他完全不顾警告,他要尝试,因为他想要知道结局。在蛰伏的岁月里,他不止一次的梦见这位他深深仰慕的前辈,梦见他问他为什么不听他的话,为什么要把那些古老的智慧和玄秘公布于众。 『因为你不理我嘛!』他在梦中小小声的嘀咕。 所做的一切---他当然成名了,也成功了。在Queen of The Damned的序章,遍地在卖他的自传和唱片,电视上在放他的MTV---所有的媒体,焦点全都对准了他和他的摇滚乐队。---为什么我们一定要住在阴湿的地底?两个世纪以前,他用这句话打碎了巴黎吸血鬼的所有传统与习惯;两个世纪后,他胆大妄为变本加厉。『Come out, come out, wherever you are.』在宽大的屏幕前,他用魅惑的眼神,欺哄的语气,大肆挑逗了所有同类的愤怒与怨毒。 他当然什么都不怕。 当他再次站上舞台,一如18世纪浮华绚丽的巴黎,Lelio在灯光和掌声中熠熠上升。那是他无法磨灭的记忆,那是他心底潜藏的情结。他渴望表现,他渴望眩目的光芒和拥簇---那是他那个时代的特征,也是他带到20世纪所拥有一切。Stradivarius小提琴不再悠扬,而取而代之的是Tough Cookie的电吉他、Larry的键盘和Alex的鼓。 灯光在他白皙的皮肤上爬行,音乐在他的金发间跳动。他终于恢复了那个梦想中的Lelio,他终于在这个崭新的世界找到了他的立足之处。而他的Louis,此后会留在他的身边,如同当年的Nicki。漫长的岁月过去了,痛苦不再清晰,此后爱的甜美会一直伴随着他,上天入地,直至时间化为灰烬,直至世界终结。 文/Yomi 于The Vampire Lestat读后 4月11日 我的阅读史 Part II(3) 人和动物的唯一区别是笑容二.奖品
在小学里做一个乖孩子并不是一件非常有趣的事。不过从一年级到三年级,回报是相当丰厚的,对我而言。每年作为/三好学生/类似奖项的获得者,除了可以得到一张薄薄的奖状以外,还可以得到一叠厚厚的书——当时我所向往的,而从父母处无所得的“故事书”。可惜到了四五年级,奖品就改换成普通的文具之类了。即使从现在的眼光来看,那些都是别具匠心的,极为优秀的文学读物。我无法得知当年是谁挑选了这些书作为奖品,究竟是哪一位老师,哪一位长者。在此,我惟有向他们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深深的感激。
《金玉凤凰》 一本砖头样的书,精装,金色的封面,上面有一只展翅的凤凰。这是一本西藏民间传说集,故事的形式很像《一千零一夜》,只当时我还不知道什么是《一千零一夜》。书中有着无数生动的故事,完全不同于西方童话。我看了它一遍又一遍,精装的书脊在反复的翻阅中几近散架。在这本书的最后,有一句西藏语“扎西得勒!”它的意思是:幸福吉祥。
书在小学毕业,家中装修时被意外遗弃——因为它在无数次的翻阅中迅速折旧。我曾经在书市中搜索它的身影。如果我找到了,我一定会把它再买回来。
《出卖笑的孩子》by [德] 詹-克吕斯 一个穷人的孩子,却拥有世界上最富有感染力的笑容。阴险的富翁在赛马场和孩子打了一个赌:如果富翁赢了,富翁将会得到孩子的笑容,而作为补偿孩子能够拥有每赌必赢的能力。孩子输掉了他的笑容。他可以赢得所有他想要的东西,但他却再也不能笑了。
这是故事的开始,也是整个故事中唯一超现实的部分。这本书是我小时候读到的最好的儿童文学——好到它早已不再仅仅是一篇儿童文学了。我很像让那些鄙视所谓“小人书”或“故事书”的人看看这个长篇。它是一篇可以让人欢笑让人紧张让人哀伤的小说,它更是一则荒诞派的寓言。如今的文学表现人性,总凶杀,性,似乎这样才够人性。
然而,就像书中所说:“人和动物的唯一区别是笑容。”
同样遗失于第一次装修。初中时购回。
《米凯尔盗马记》《斯赫夫卡说老实话》 by [爱沙尼亚] 杨-兰纳 曾经的赛马即将遭到屠宰的命运。米凯尔和一群孩子将马偷出来,藏在邻居的车库里; 斯赫夫卡是个共产主义国家的中学生。可是他照样调皮捣蛋,他的鬼主意有时让人拍案叫绝,有时让人哭笑不得。
这是我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接触爱沙尼亚的作品。虽然看过很多遍……可是每次都让我捧腹。它的风格实在是太独特了。
遗失于第一次装修。初中时购回。
**************************** 可惜,如今的文学评论,尤其是儿童文学评论,很少会关注上述所提到的作品的。德国?爱沙尼亚?当所有人都把目光投向《哈里波特》,并企图模仿的时候,许多其他的,同样优秀的儿童文学作品就被忽略了。 3月14日 关于HP6 的一些猜想
这两天莫名其妙又想起这件事情来,总是觉得蹊跷。Dumbledore死去已经有半年了,网上的众说纷纭一直都没有停止过。今天早上在上班的路上我灵感一现冒出个理论,赶紧记下来。
Dumbledore 应该是死了无疑。Rowling花了大量笔墨来描写他的尸体,火化仪式,和坟墓。不管怎么说,尸体是一个人死亡的最终标示。俗话说“活要见人死要见尸”,在日常生活中找到尸体便是宣告死亡,否则便只是失踪,生死未卜,要隔很久才 能注销户籍。因此,Dumbledore应该是死去了。同理,Sirius Black则不然。书完全没有对他的身后的描写,很值得怀疑。
然而Snape应该并没背叛Dumbledore.原因有二。1. 在第一章中他与Malfoy的母亲结下unbreakable oath. 一个双料的背叛者绝不可能发下如此的誓言。 2.HBP中对Dumbledore信任Snape的原因仍然交待得很模糊。应有隐情。我还是相信Dumbledore的智慧。 如果Snape没有背叛,那结论只有一个:杀Dumbledore的人不是Snape, 而是变形成Snape的某人。我很怀疑就是Lord Voldmort. 书中开始部分反复提到一个伪装他人的术,应该不是没有理由的。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Voldmort和Snape都强烈的想得到Dart Art Defense这门课。Why?
立此存照。期待HP7
偶的阅读史Part II (2)《艺海拾贝》 秦牧
……老爸推荐,同为他喜欢的散文家。接触时间较晚,大约小学4,5年级。同样,看过n多遍……. 秦牧:与杨朔、刘白羽并称17年文学期间的散文三大家。 《艺海拾贝》与《杨朔散文选》唯一的不同之处是,它本质上是一本文艺理论著作。即作者用一篇篇散文的形式,归结身边的所见所闻,来阐述文艺(写作)的方式和艺术。其中最主要的理论如下: 虽然真理只有一条(共产主义的文化路线),但是其在文学中的表达形式,却不是归一僵化,而该是丰富多彩的。 这样的理论居然还要阐述,这在当今文坛估计是要被贻笑大方的吧。如果秦牧老先生看到今天的文艺形式如此“百花齐放”,估计会无语。 我实在不认为这是一本适合小学生读的书。许多年之后或许觉得是本好书。那是后话。 最后想说,喜欢书名,谦逊而又优雅。
P.S. 突然觉得对前不久刚去世刘白羽老先生不太公平——“三大家”里就他的散文没读过,传说中有名的《长江三日》。唉,其实不能怪我,我读前两位也是被逼无奈,当时还郁闷着呢。
《世界五千年》与《上下五千年》 前者是老爸和我一起逛书店是唯一一次为我买下的书。记得非常清楚,61元,精装——当时我小学两年级,觉得好贵。中国的书似乎就没有便宜过。砖头样的两本,被震慑了。 后者是母亲从少年儿童出版社为我要来的,到手的时候有些旧了。一套三本,平装。 这两本书没什么好说的,很多人都读过。
回想起来,从老爸推荐的那些书来看,实在是与后来他对我的期望南辕北辙了。早知今日,他该直接教我coding的。嘿嘿,后悔了吧。
下回有空写写童话,终于熬到这部分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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